(一)负责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的制定、实施、监督检查工作。
(二)负责学校相关部门专项发展规划和学院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。
(三)负责学校重大改革和发展事项调研论证工作。
(四)负责学校章程的制定、修订和实施工作。
(五)负责学校综合性报表的数据采集、汇总、上报、分析,监控学校各类办学指标数据。
(六)负责学科建设各项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论证、制定和实施。
(七)负责组织各级重点学科(群)的申报、遴选、管理和验收工作。
(八)负责组织学位授权点的培育、申报、建设、管理、动态调整和评估工作。
(九)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编制、审核和管理工作。
(十)负责组织学科建设研讨、宣传与交流工作。
(十一)负责校教授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发展规划、学科建设有关数据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立卷、汇编和归档工作。
(十三)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供稿单位: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处 撰稿:刘鑫 初审:刘丹 复审:莫娇 终审:刘艳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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